董秘們要注意,年報不能按時披露有可能被下崗
來源:董秘學苑
原創 六月雪
年報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最繁瑣也最重要的一份公告,所以監管層對於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監管的非常嚴格,當期年報的法定披露期限是次年的4月底前,如果超出了這個時間,董秘們就要注意了,很有可能要下崗。
12月23日,上交所向廣東榕泰發來紀律處分決定書,時任一眾董事和高管都被給予了了公開譴責譴責處分,其中就包括時任董秘徐羅旭。
公司的違規很簡單,就是沒有在法定期內披露2019年年報。
據《紀律處分決定書》,廣東榕泰原定於2020年4月25日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、於4月29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,后將2019年年度報告的披露日期調整為4月29日。
2020年4月29日,公司披露公告稱,年度報告審計工作已基本完成,為確保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質量, 將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日期調整為4月30日。
2020年4月30日,公司披露公告稱,無法按期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。原因是,「因會計師事務所無法按時提供2019年審計報告,使定期報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在短時間內無法鑒別核實」。
百家樂 直到2020年6月23日,公司才披露 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一 季度報告。
此外,公司還存在另一項違規,未披露業績預告,根據公司6月23日披露的年報,公司2019年歸屬母公司凈利潤-5.38億元,本年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轉虧。根據規定,公司應當在2020年1月31日前進行業績預告,但公司未披露業績預告。
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羅旭辯稱:
1、在編製年度報告及協調披露的過程中已勤勉盡責,在首次預約及後續變更年度報告披露時間時均徵求了董事長、財務總監和審計機構的意見;
2、定期報告無法及時披露后,積極履職,督促年審機構儘快完成核查和審計工作;
3、逾期披露定期報告客觀上違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要求,願意承擔相應責任,但不應承擔主要責任。
百家樂 言外之意,自己儘力了……
上交所認為,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鄭創佳、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羅旭作為年度報告編製的主要負責人,在年度報告編製過程中面對公司與審計機構出現的分歧,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,導致公司未能按時披露年度報告。所稱儘早協調審計機構選聘工作,加班加點進行草案編製、年度報告披露預約工作, 積極配合審計與函證工作等為其應盡職責,不能成為減免違規責任的合理理由。
意思是,對於董秘和財總而言,按時披露公司年報是自己的義務和責任,出現了困難要解決困難,董秘沒有解決困難是被處分的主要原因,投資者和市場看的是結果。
公開譴責對於董秘而言還是比較重的處分,因為一次公開譴責,三年內不能再擔任董秘。
徐羅旭本人則也在6月4日就已經辭去了董秘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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